治理“假官號” 必須動真格
□新派融媒體評論員 邵光耀
據《法治日報》報道,短視頻平臺上,“××文旅推薦”“郵政官方直播間”等賬號層出不窮,簡介標注“官方”、頭像使用機構LOGO,主頁卻充斥帶貨鏈接與問題商品。近年來,仿冒官媒及政府機構賬號的“李鬼”亂象愈演愈烈——從虛構“文旅局長”人設吸睛引流,到假借郵政名義銷售貼牌商品,仿冒者利用公眾對權威信息的信任攫取流量,甚至衍生售假、欺詐等灰色產業(yè)鏈。
一段時間以來,仿冒官媒及政府機構賬號的現象層出不窮,相同的賬號、頭像,近似的內容、主頁,一時讓人分不清哪個是“李鬼”,哪個是“李逵”。
這些“假官號”僅僅是表面上像,點開內容,深究下去,賬號并沒有官方認證標識,用簡單的內容裝點門面之后,就露出了本來面目——帶貨鏈接。官媒及政府機構賬號以服務公眾為目的,并不以盈利為目的,僅此不同,就讓這些“假官號”露出了狐貍尾巴。
這些賬號之所以選擇仿冒官媒、政府機構,就是利用公眾對官方機構的信任來推銷產品、流量變現、牟取利益,此種行為禍害不淺。一者倘若公眾在此鏈接下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或者信息有誤,會給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。二者這種方式是欺騙公眾、消費者的行為,一旦大家意識到了其中緣由,會感覺受到了惡意欺騙。最重要的是,有些公眾會認為這是官方在以次充好、誆騙大眾,對官媒、政府機構失去信任,引發(fā)公共信任危機。
破解“李鬼”賬號亂象困局,還需平臺、部門及公眾等各方共同發(fā)力。自媒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遵循公序良俗,履行社會責任,端正守法依規(guī)經營觀念,不得仿冒官方賬號的名稱和頭像;未取得相關資質,不得從事相關信息傳播活動。平臺應當落實公眾賬號管理主體責任,強化賬號信息審核,建立動態(tài)核驗巡查制度,適時核驗生產運營者注冊信息的真實性、有效性;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和申訴渠道,完善用戶舉報機制,及時處理關于仿冒官方賬號的投訴舉報。相關部門要強化自媒體監(jiān)督管理執(zhí)法,建立健全協(xié)作監(jiān)管等工作機制,監(jiān)督指導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依法依規(guī)從事相關信息服務活動;此外要加大處罰力度,根據違法違規(guī)賬號的傳播影響和非法所得的數額進行懲罰。
唯有多方協(xié)同,形成“人人喊打”局面,才能驅散“李鬼”陰影,讓流量回歸真實與價值的正軌。
編輯:陳曉芳 孫錦 宮海娜
一審:姜健 李敬友
二審:孫瑞永
三審:管延會